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25号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实施衔接工作,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包装浪费,现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在原实施日期基础上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19日
发布日期:2023-07-04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25号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实施衔接工作,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包装浪费,现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在原实施日期基础上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19日
关注我们
官方公众号
官方小程序
联系方式
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路8号冠海大厦13层北侧
上海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001A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威尼国际大厦写字楼2407-2408
浙江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77号中国人寿大厦1838
北京电话:010-62935959 010-82003178
上海电话:021-61520378
广州电话:020-29807198
浙江电话:1590155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