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6年《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保健食品实施注册和备案两种管理形式。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1)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2)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同时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
近6年以来,新产品获得批准注册的均是国产的,每年的获证情况如下:
同时自《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实施以来,保健食品按照新的法规和要求进行注册申报审评审批。新产品注册申报材料有下列项目:
1. 国产的新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目录
(1)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以及注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产品研发报告;
(4)产品配方材料;
(5)生产工艺材料;
(6)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7)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
(8)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9)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10)3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
(11)其他与产品注册审评相关的材料。
2. 进口的新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目录
除应按国产产品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
(1)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2)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3)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或)标准原文。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5)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