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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相关政策实施过渡期进行以下调整:
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新原料授权状态”显示“不用授权”的原因是什么? 答:安全监测的期限内,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应当至少载明以下内容和信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名称;授权和被授权关系;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要求,化妆品备案人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在选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的原料时,应当通过向原料生产商索要、查阅文献资料、开展研究试验等方式,收集、获取详尽的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并整理形成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
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为帮助牙膏备案人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办法”要求,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特编写一期“一问一答(牙膏专刊)”,对相关内容进行宣贯,以指导牙膏备案人提前做好准备。
备案的过程其实除了技术知识够硬、经验够多,还有就是细节处理的问题,很多朋友都会忽略细节性,导致备案的资料总是出意见,一致性呀、缺这少那的,其实都是小问题,只要多关注细节也是可以省掉不少麻烦的。小编会出两期“备案环节问题整理,来和大家分享一下,看看你是不是也忽略了细节处理呀!
关于提交备案产品年报的要求 备案系统第五项标签选项中,标签样稿内容与标签图片内容有什么关联 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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